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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卫健委] 关于慢性病开药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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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6-5-22 15:4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–江苏–扬州 电信
请问领导,丙酚替诺福韦作为慢性乙肝患者一线用药,为何本次未列入每次可开12周量范围内,每次只能开一个月量,给患者带来不便,肯请考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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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5-28 09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网友您好!根据扬州市长期处方管理规定,丙酚替诺福韦尚未列入本市可开具12周量的药品目录,因此目前只能按常规4周用量(即一个月量)开具,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政策要求;后续建议您关注目录动态调整,并与医师保持沟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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