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2019年12月,省委组织部、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《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》(苏人社规〔2019〕5号),文件要求,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,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,优先给予嘉奖;连续三个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,可优先给予记功。对获得嘉奖、记功、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,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;获得记功、记大功的,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,对集体颁发奖牌。 截至目前,我市尚未转发相关文件,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尚未参照公务员(参公)人员进行发文给予嘉奖。请人社局领导关心一下事业单位人员,切实将这项政策落实到位,充分调动事业人员工作积极性。
|